交通事故发生时,其受害者往往身边缺乏亲人的关心和安慰,交通事故的急救,心理学上的急救措施,对受伤者的治疗康复有很大意义。我们在处置各类交通事故中,受伤者产生的焦虑、愤怒、恐惧、抑郁等不良情绪无疑给救助行动带来了不利影响。所以,作为我们消防特勤队员,掌握一定的心理营救知识,对于我们现场的营救任务会有很大的帮助。
一、灾害事故中被困者的情绪症状
灾害事故发生时,多数被困者的身体会造成损伤,如:大量出血、肢体断离,开放性外伤等。在这种情况下,人会处于一种心理应激状态,这种状态可使人员出现各种情绪反应,一般可具体表现为焦虑、愤怒、恐惧、抑郁等不良情绪。
(1)焦虑:典型的焦虑表现为紧张不安、忧虑、烦躁、恐惧、易激惹等不良的情绪。此时被困者会对自身的身体健康状态过分敏感,还可能对未来的事件表示担忧,可以出现面容僵硬,眉头紧锁,无法保持安静,肢体可出现抖动及其他无意义的动作,如烦躁不安、身体抖动、握拳弄指、动作刻板重复等。严重时可出现惊恐发作,表现为恐惧,有濒临死亡的感觉,觉得一切都无法控制,可伴有主神经功能紊乱的生理症状。惊恐发作时,除了濒死感和无助感外,还可出现头晕、面色苍白、呼吸急促、心慌、出汗甚至大汗淋漓、尿频、尿急等症状,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救援行动的顺利开展。
(2)恐惧:恐惧是一种企图摆脱已经存在的特定危险或威胁的逃避情绪。适度的恐惧有助于个体意识到危险的存在,引起警觉,从而有效控制自己的行为,以便积极应对所面临的突发事件或灾难。但是,若面临突发的灾害情境时,被困者往往不知所措,内心会被恐惧笼罩,缺乏战胜危险或难关的信心。还会产生明显的心慌、胸闷、气短、面色苍白、出冷汗、手脚颤抖、尿急、尿频等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的表现。若这种恐惧伴随时间较长,则对被困者造成心理伤害的程度就会很大。
(3)抑郁:抑郁是在灾害事故发生后,被困者在一段时间内出现的一种情绪反应,主要表现为情绪低落,心情不佳。轻度的抑郁包括抑郁寡欢、郁闷、心烦意乱、苦恼、悲观失望、思维能力减退、疲乏无力等。较重的抑郁表现为动力缺乏、绝望、自责、自罪,感觉生不如死,在此基础上还会产生强烈的自杀观念甚至自杀行为。
(4)愤怒:愤怒是一种表达不满的情绪反应,常常与敌意同时存在。当被困者面临突发事件或受到伤害时,由于对事件发生的无法预料、不可理解,就会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,通过愤怒以宣泄内心的压抑。愤怒发生时,可伴有生理功能的改变,如心跳加快、面色潮红、肌肉紧张等,并具有攻击性意向,过度的愤怒时可丧失理智,无法自控而导致严重后果。
二、事故处置中的心理营救措施
1、要使事故受伤者知道,他们在这里不是孤立无援的。为稳定伤者急剧波动的情绪,应对惊慌的伤者讲:“我一直待在您这里,直到救护车来。”这样可减轻伤者心理负担,使其有绝处可逢生的希望。另外,受伤者也急切欲知,是否采取了什么具体措施,例如救护车是否已在途中等等。
2、呵护好受伤者,不致被围观。陌生好奇的目光对受伤者的痛苦心理会产生不良刺激。围观者的窃窃私语对受伤者的惶悚心态能产生负面效应,对围观者应劝其离去,尽量保持环境的安静。
3、寻找合适的体位,使受伤者被触及时感到惬意而不致疼痛。救护者对伤者身体无疼痛的轻微接触,就会使伤者得以温暖和抚慰,例如轻握一下手,拍拍肩膀等友好爱抚动作。同时不要站立,以缩短和伤者的感情距离,通常是跪蹲或俯身于伤者身边。如伤者的衣服过紧而不舒服,应小心翼翼予以放松;如衣服撕烂,身体裸露或天寒时,应盖上被单。
4、讲与听。讲话能使伤者一吐为快,尤其是经历了生死浩劫的惊吓之后。如果伤者讲话,要耐心地倾听。现场救护人员应以亲切柔和的语调讲话,即使对失去知觉者也应这样,绝对不许有斥责之声。还可以问伤者是否需要告知家人和亲朋,同时就此可以与伤者聊一下,千万不能显露出对伤者伤势的胆怯和畏缩,以免伤者阴郁的心情再次雪上加霜。
三、进行心理营救的基本方法
1、建立良好关系。在与受害者的密切接触中,作为我们消防特勤人员在处置时应充分体现自己的职业素质,与受害者建立一种坦诚相待、互相信任的良好关系,从而形成一种让受害者表达内心感受,适当进行宣泄的氛围。
2、进行认知营救。受害者的心理应激反应常常与其对灾害事故缺乏了解、对自身的表现缺乏科学认识有关。因此,营救人员应该向受害者提供有关灾害事故的详细信息,帮组他了解灾害事故发生的过程和产生的影响,从而纠正对灾难得不合理认识。
3、提供应对技巧。在充分认识自身状况的基础上,受害者会表达改变的积极愿望。这就要求营救人员向其介绍一些积极有效的、便于操作的应对技巧。例如,积极悦纳自己;转移注意力,平缓消极情绪;合理宣泄,释放情绪,如哭泣、倾诉等;缓解焦虑情绪等。
4、社会支持营救。社会支持系统主要涉及社会组织机构、单位、家庭、亲友、社区等。积极调动这些社会资源,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,对于帮组个体摆脱困扰,消除负性情绪,尽早恢复到危机前状态,具有重要意义。
四、心理救助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
心理救助工作一般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专业人员担任。心理营救人员必须具备很好的职业素质,能够严格按照职业道德的要求和规范从事心理营救工作。对心理营救人员的职业素质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。
1、良好的个人品质
心理营救的对象是一组弱势群体,因此,心理营救人员的言谈举止,不仅反映了自身素质水平,而且对营救对象会产生方方面面的影响,心理营救人员在任何时刻都应该以一颗充满关爱的心,尽最大努力为营救对象提供帮组,要保持真诚的态度,言行一致,表里如一。
2、良好的自我调节能力
心理营救人员长期面对灾害事故的恶劣情境,面对危机受害者的各种应激反应,不可避免的会受到影响,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情绪反应,这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。因此,具备良好的自我调节能力,对于维护心理营救人员的身心健康就显得至关重要,这是职业素质的必然要求。
3、良好的专业素质
面对由各类灾害事故所需进行的心理救助,对于救助者来说,是一个巨大的考验和挑战,随时可能面临复杂多变的情境,仅有满腔的热情和爱心是不够的,心理救助人员还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,这一点是进行有效心理营救的前提条件。
(1)熟练地把握专业理论知识技术和方法。
(2)机智灵活的应变能力。
(3)稳定的情绪状态。
(4)丰富的生活阅历和工作经验。
4、清醒认识自身的能力。
5、娴熟的心理营救技能
心理营救人员在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专业素质的前提下,还应该具备娴熟的心理营救技能,这是进行心理营救工作的实质内容。心理营救技能主要包括积极关注、耐心倾听、评估等。
(1)积极关注。这是心理营救人员在面对营救对象时首先要使用的技能,主要涉及言语和非言语方面的关注。积极关注的目的在于让受害者能够了解到,心理营救人员能够设身处地地理解他的感受,心甘情愿的为他提供帮助,愿意与他同甘共苦,共渡难关,从而为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打下基础。
(2)耐心倾听。倾听不是仅仅随便的使用耳朵听,而是要全神贯注的、耐心细致的用心去听,设身处地的感受受害者所表达的内心感受,而且还要注意观察受害者在表达自己的痛苦时,其非言语行为如表情、姿势、语速和语调等是否协调。
(3)评估。灾害事故发生后,受害者的一般情况和生理、心理、社会功能状况都会随之发生变化,面对这种状况进行系统评估,是心理营救的重要步骤,只有对受害者的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后,才能有效地进行心理营救。
当前,交通事故处置已成为我们特勤抢险救援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,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常见性,有效的心理急救无论是从事故处置的规范化、人性化来说,都有一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。有效的心理营救会对伤者大有裨益,为完善各类救援事故提供了保障,它可以让事故悲剧中遇险的人们少一份痛苦,多一份温暖,免于罹难,赢得生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