宫腔镜应用原则
编辑:苏州东吴医院发布时间:2006年03月20日
概况内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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宫腔镜应用原则 |
一、 适应证
1、 异常子宫出血,包括月经过多、月经过频、经期过长、不规则子宫出血等。
2、 不孕症和反复自然流产:在男女双方全面、系统评估的基础上,探查宫腔内病因并予以矫正。
3、 B超、子宫输卵管碘油造影或诊刮检查提示有异常或可疑者,可经宫腔镜检查确诊、核实或排除。
4、 疑有子宫腔内粘连或宫腔内异物残留者,后者包括胎儿骨片等。
5、 疑有子宫内膜癌及其癌前病变者,应用宫腔镜检查、定位活检结合组织病理学评估,有助于早期诊断和及时处理。
6、若病人选择合适和术前准备齐全,某些宫腔镜手术可替代或改观传统的治疗方法。
7、宫腔镜诊疗技术在计划生育临床和科研中的应用:
(1)宫内节育器IUD;
(2)在人工流产及其并发症诊治中的作用;
(3)宫腔镜输卵管绝育的研究。
8、作为随访和科学研究中的应用。
二、禁忌证
1、活动性子宫出血(少量出血或特殊指征者例外)
2、急性或亚急性生殖道感染者
3、近期有子宫穿孔或子宫手术史者(3个月内)
4、欲继续妊娠者。
5、宫颈恶性肿瘤。
6、生殖道结核,未经适当抗结核治疗者。
7、宫腔过度狭小或宫颈过窄者。
8、严重心、肺、肝、肾等脏器疾患,代谢性酸中毒等难以忍受者。
9、术前测口腔体温不低于37.5度者,暂缓检查或手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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