概述
精神分裂症是以基本个性改变,思维、情感、行为的分裂,精神活动与环境的不协调为主要特征的一类最常见的精神病。本病的病因未阐明。多在青壮年起病,病程迁延,缓慢进展,有发展为衰退的可能。要早发现早治疗。早期治疗效果好,若慢性化则疗效差。
临床表现
1.思维松弛、破裂性思维、思维中断、思维涌现、病理性象征性思维及语词新作。 2.情感淡漠、情感不协调及情感倒错。 3.意志活动减退、缺乏,表现为活动减少,缺乏主动性,孤僻、被动;甚至意向倒错。 4.妄想:被害妄想、关系妄想、被洞悉感、影响妄想、钟情妄想及被控制感等。 5.幻觉:幻听、幻视、幻嗅、幻味等。 6.感知综合障碍。 7.紧张综合征。
诊断依据
1.具有较特征性的思维和知觉障碍,情感不协调、平淡及意志活动缺乏症状。 2.病程有缓慢发展迁延的趋势。 3.无特殊阳性体征,绝大多数病人早期没有意识及智力障碍。4.多巴胺B羟化酶活性下降。
治疗原则
1.早发现,早治疗。 2.以抗精神病药治疗为主,辅以电休克低血糖治疗,中医中药治疗。 3.恢复期给予心理解释及支持治疗,改变病态认知。 4.提高重返社会的适应能力。
用药原则
1.原则上单一用药。 2.用药时一般从小剂量开始,缓慢加量,2周内加至治疗量。 3.对拒药及有藏药企图者,使用长效制剂。 4.尽可能用最少剂量,保持最佳效果,避免用超大剂量。 5.伴有忧郁、出现药物性锥体外系反应及难治性病例,可考虑合并用药。 6.应用氯氮平时必须定期复查血象。 7.症状控制后应用小剂量维持2-3年。
辅助检查
精神分裂症被认为是一种功能性疾病,故实验室检查主要是用于排除诊断,排除因器质性障碍所致的精神异常。然PET及事件相关诱发电位检查认为对精神分裂症有一定意义,但无特异性。
疗效评价
1.基愈: (1)精神症状完全消失; (2)自知力恢复良好,能批判病中表现的症状; (3)能适应现实生活,并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; (4)症状缓解后,经3-4周观察,无复发迹象及并发症。 2.好转: (1)主要精神症状消失; (2)自知力部分恢复; (3)虽仍残留轻度性格改变或某些听幻觉,但不影响适应现实生活的能力。 3.未愈: (1)精神症状基本无改变; (2)仍无自知力; (3)不能适应现实生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