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神分裂症是以基本个性改变,思维、情感、行为的分裂,精神活动与环境的不协调为主要特征的一类较常见的精神病。本病的病因未阐明。多在青壮年起病,病程迁延,缓慢进展,有发展为衰退的可能。要早发现早治疗。早期治治法果好,若慢性化则治法差。
[症状体症]
1.思维松弛、破裂性思维、思维中断、思维涌现、病理性象征性思维及语词新作。 2.情感淡漠、情感不协调及情感倒错。 3.意志活动减退、缺乏,表现为活动减少,缺乏主动性,孤僻、被动;甚至意向倒错。 4.妄想:被害妄想、关系妄想、被洞悉感、影响妄想、钟情妄想及被控制感等。 5.幻觉:幻听、幻视、幻嗅、幻味等。 6.感知综合障碍。 7.紧张综合征。
[诊断依据]
1.具有较特征性的思维和知觉障碍,情感不协调、平淡及意志活动缺乏症状。 2.病程有缓慢发展迁延的趋势。 3.无特殊阳性体征,绝大多数病人没有意识及智慧障碍。
[治疗原则]
1.早发现,早治疗。 2.以抗精神病药治疗为主,辅以电休克,中医中药治疗。 3.恢复期给予心理解释及支援治疗,改变病态认知。 4.提高重返社会的适应能力。
[治法评价]
1.近愈: (1)精神症状完全消失; (2)自知力恢复良好,能批判病中表现的症状; (3)能适应现实生活,并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; (4)症状缓解后,经3-4周观察,无反复迹象及并发症。 2.好转: (1)主要精神症状消失; (2)自知力部分恢复; (3)虽仍残留轻度性格改变或某些听幻觉,但不影响适应现实生活的能力。 3.未愈: (1)精神症状基本无改变; (2)仍无自知力; (3)不能适应现实生活。
[医生提示]
由于精神药物的出现,精神分裂症能获得确切的治法。只要患者能得到恰当的治疗,精神分裂症是可以治了的。因此,一旦发现,即应及早门诊或住院治疗,治疗得越早,治法越好;一旦疾病慢性化,治法随着欠佳。作为患者亲属,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(1)患者必需无条件地接受治疗,不要顺从病人的拒药意愿,也不要认为住精神病院会给患者再次刺激而不送患者入院。(2)不要听信游医。(3)当患者病情缓解后,仍需定期随诊,遵从医嘱,而不要想当然自行减药或停药。(4)创造温暖和谐的生活环境,避免对病人的精神刺激。 精神分裂症的心理治疗向来有所忽略,原因是由于患者自知力的缺乏,不易于合作,并且人们普遍存在一种观念,认为对精神分裂症的心理治疗不能改变他的幻觉和妄想等;心理治疗只要方法合理,时机掌握恰当(如已有一定自知力,具有合作性时),将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,可能使久治不愈的病情急骤好转,可能使治了甚至从此脱离药物;故此,应该加重对精神分裂症心理治疗的比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