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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日开始,我院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!

时间:2020.08.20 点击数: 157 次

  为贯彻执行国家医院改革新规,苏州东吴中西医结合医院将于2019年3月18日开始全面执行国家医药价格改革政策,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。

  我院从2019年3月18日开始全面执行国家医药价格改革政策,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,请相互转告!

  我院将以此为契机,提升服务能力,提高技术水平,加强绩效管理,充分体现医院的公益性,提高医院运行效率,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安全、有效、便捷、价廉的医疗服务。
 

  什么是药品零差率销售?

  “药品零差率”销售是指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(中药饮片除外)过程中,按购进价格出售给患者。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价格由江苏省药品采购平台统一招标确定,医院药品执行“原价进、原价出”的原则。通过药品零差率销售,医院不再加价,破除以药补医机制。同时,医生不可以开药增加业务收入,减少大处方和过度用药,达到科学诊疗、合理用药。

  医院综合改革主要任务是什么?

  强化医院的公益性,破除以药补医机制,取消药品加成。全面推进医院管理体制、治理机制、补偿机制、价格机制、药品采购、人事编制、收入分配、医保制度、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,逐步形成人民群众得实惠、医务人员受鼓舞、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的多赢格局。

  改革给患者带来哪些实惠?

  一是取消药品加成政策,患者可以购买到购进价格的药品,优先使用基本药物,实行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,有力降低群众药品费用负担;

  二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,降低部分大型设备检查、治疗和检验价格,适当提高诊疗、手术、护理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,提高部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,不再增加患者个人实际医药费用负担;

  三是通过控制门诊次均费用和出院次均费用,实行临床路径管理,严格控制医务人员“大处方、大检查”行为,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。